4月23日,天津高科技产业园区就印发《天津新科技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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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科技人才应当是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拥有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自带项目在高新区创业或者进入高新区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应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能够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实现跨越式发展。 字串2
《办法》规定,予以科技领军人才项目300—500万的一次性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并为其提供研发办公场所。予以科技领军人才公寓住所和购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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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自2008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5月15日。期间,天津高科技产业园区每年都将筹备4—5亿元资金用于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而且将评价的标准更加倾向于人才的成果和效果,而不是学历。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港澳台、海外华人和外籍人才前来天津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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